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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電池起火致死案申訴獲準 被告提五大疑點

鉅大鋰電  |  點擊量:0  |  2021年09月17日  

顧客在飯店給電動汽車充電導致失火,并致兩人死亡一人受傷。作為該案中唯一被的犯罪嫌疑人,電池使用者王驚天被南京中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被告不服,對判決提出了5項質疑,向江蘇省高院提出申訴。近日,申訴被受理。據(jù)悉,江蘇省高院已經提調相關資料,對該案進行新一輪審判。電池充電起火致兩人死亡


2010年七月二十六日20時,王驚天回到了南京市鼓樓區(qū)海寧休閑飯莊403室,江蘇萬和計算機培訓中心(簡稱萬和)安排他和另外7名學員住在這里。王驚天把電動自行車電池帶進房間充電。


二十七日凌晨1時30分許,王驚天的舍友朱遠瑞發(fā)現(xiàn)電池起火。朱遠瑞、王驚天遂拿來滅火器滅火,但火勢并沒有得到控制。于是王驚天和室友們跑到總臺通知值班人員,挨個敲賓館房間門叫人。


鼓樓消防中隊迅速趕到現(xiàn)場。1時55分,火被撲滅,過火面積20余平方米,室內的床、衣物、電腦等物品被燒毀,隔壁404室兩個女孩窒息身亡,411室一名男子跳窗骨折。


南京市消防局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稱:王驚天的電動自行車電瓶(即電池)在充電過程中起火,引發(fā)火災。災害成因為:一、王驚天在電瓶充電發(fā)生異常時,未及時有效處置;二、賓館值班人員和403室人員未能及時報警,初期火災沒有得到有效控制;三、賓館將原標準客房租給萬和做學員集體宿舍,放置5張高低床,起火當天住有8人,物品較多,兩單位對學生宿舍管理不夠到位;四、404室兩學生火災發(fā)生后,未能及時疏散,吸入煙氣窒息死亡。


經南京市公安消防局及江蘇省公安廳消防局認定,該起火災由于電池充電失火引起,電池使用者是軟件工程師王驚天。不過該在偵查審理階段可謂一波三折,檢察機關曾兩次退回偵查,兩次延期審判,一次延期宣判。


二審認為,被告人王驚天作為電池使用者,安全使用電池是其應盡的義務。其明知充電電池出現(xiàn)異常,繼續(xù)給電池充電長達數(shù)小時,直至電池爆燃,引發(fā)火災。被告人王驚天未盡到安全使用電池的義務,具有過失,與損害后果具有因果關系。因此,王驚天存在過失犯罪。


王驚天及其辯護人認為,該起火災的后果是多種原因造成,發(fā)生火災的根本原因是電池經銷商涉嫌制造出售假冒偽劣電池。同時,海寧休閑飯莊存在嚴重的消防問題,相鄰兩個房間有一道裂縫,導致毒煙竄入隔壁房間,致使兩名學生窒息死亡。


今年三月,王驚天被南京中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王驚天不服,向南京市中級提出申訴。今年八月,南京市中級駁回了王驚天的申訴。


王驚天在申訴書中說,王驚天和其辯護人在二審期間重點出示相關證據(jù),但二審對此沒有任何查證,繼續(xù)堅持了一審認定事實的錯誤。


王驚天還認為,在二審中,被告人王驚天及辯護人一再提出的對電池質量進行鑒定的要求。認為,電池在火災中損毀,導致偵查機關無法對電池進行鑒定。改裝的鋰離子電池是否存在質量問題,以及為被告人王驚天改裝電池的銷售者王春嵩是否涉嫌經營,應由相關部門查處,檢察機關亦已發(fā)出檢察建議責成有關執(zhí)法機關作進一步調查。


二審中,王驚天辯護人還重點出示證據(jù)證明了403室與404室之間的縫隙證據(jù),對此沒有進行查證,辯護人還證明電池銷售者王春嵩供應了虛假電池說明書,也沒有查證。


申訴書對二審提出五項質疑:原審認定事實錯誤;據(jù)以定罪量刑的證據(jù)不確實、不充分;對電池質量沒有鑒定,關鍵物證電池殘骸不知去向;適用法律錯誤;掩蓋重大隱患和可能存在的犯罪等。


據(jù)悉,江蘇省高院已經提調相關資料,對該案進行新一輪審判。


家屬質疑鼓樓分局采證不當


據(jù)調查,這起火災是由電動自行車電池爆燃引發(fā)的。當事人王驚天因涉嫌失火罪被檢方,他也是該中唯一被的犯罪嫌疑人。


然而,讓當事人及其家屬不解的是,造成火災的電池卻被忽略了。電池為何會爆燃?為何不對電池質量做鑒定?王驚天的父親王杰對記者說,王驚天使用的電池是在南京金城電動汽車廣州路銷售中心買的,他懷疑店主私自組裝出售偽劣電池。


記者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在政策灰色地帶摸索的低速電動汽車行業(yè),因為缺乏標準,私自改裝電池現(xiàn)象十分普遍,安全隱患重重。


王杰說,王驚天的電池是事發(fā)一個多月前在王春嵩所開的電動汽車維修店新?lián)Q的。因為嫌30公斤重的鉛酸電池上下樓充電搬動太沉重,王驚天花了2800元換了6公斤重的鋰離子電池。這塊電池板問題多多,不到一個月,電池保護板就被燒壞了,之后又出現(xiàn)電壓下降過快等問題。


火災后,南京市消防局和鼓樓區(qū)公安分局都向王驚天調查電池來源。王驚天的申訴材料稱:他在王春嵩處購買了深圳ATL公司生產的三元聚合物鋰離子電池,這組電池由16塊鋰離子電池串聯(lián)組裝而成。


王驚天說,當時產品沒有任何包裝和產品使用說明書,他向王春嵩索要電池包裝盒時,王春嵩用手指著一個大紙箱說,電池都是裝在一個大包裝箱里的,每塊電池是沒有單獨包裝的,所以沒有單獨的說明書。


然而,王春嵩給消防局、公安局供應的產品說明書卻是佛山市南海邦普鎳鈷技術有限公司的。王春嵩解釋說,他給王驚天的就是ATL電池,電池說明書也沒錯,ATL是電池生產商的英文簡稱,中文全名是香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深圳和佛山各有一家子公司,其產品都叫ATL。


記者在香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網站上看到,其旗下3個全資子公司在廣東東莞和福建寧德,并不在深圳和佛山。


佛山市南海邦普鎳鈷技術有限公司官方網站顯示,該公司是一家獨資公司,成立于2001年。該公司工作人員稱,他們與香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并無關聯(lián)。


記者發(fā)現(xiàn),王春嵩供應的電池說明書顯示,其電池重量是64克。假如按此計算,16塊電池(每塊重64克)串聯(lián)后加上保護板和外殼,其重量不會超過兩公斤,而王驚天的電池重量卻是6公斤。


但這份產品說明書得到了鼓樓區(qū)公安分局的認可,并成為認定王驚天對電池處置不當?shù)淖C據(jù)。


民警證實電池系組裝


王春嵩長期在西祠胡同網站打廣告銷售鋰離子電池。在網站上,他聲稱是金城電動汽車廣州路銷售中心負責人,南京遠豪商貿有限公司總經理。但金城電動汽車業(yè)有限公司負責人證實,金城電動汽車廣州路銷售中心并不存在,他們的經銷商中也沒有人叫王春嵩。記者在鼓樓區(qū)工商分局調查發(fā)現(xiàn),王春嵩的南京遠豪商貿有限公司并沒有注冊。


三元聚合物鋰離子電池是最安全的電池,不會起火爆炸。王春嵩專門打開了一個廢舊電池包裝給記者演示,鋰離子電池外包裝是軟包裝,一旦過量充電,軟包裝就會膨脹破裂,不會在瞬間出現(xiàn)大量氣體,所以不會爆炸。


王春嵩說,王驚天的電池曾遭受撞擊和雨淋,電池進水短路造成起火,這是他使用處置不當造成的,絕對不是電池質量問題,他賣鋰離子電池兩年了,從來沒出現(xiàn)過質量問題。


鼓樓區(qū)公安分局和鼓樓區(qū)人民檢察院的書也認為王驚天在電池發(fā)生異常時,未能及時有效處置是災害發(fā)生成因之一。


國家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車輛檢測部部長薛宇則認為:合格的鋰離子電池不會起火爆炸。薛宇介紹說,目前鋰離子電池生產質量標準是行業(yè)標準,按照鋰離子電池生產標準要求,電池在短路、過充電、過放電等狀態(tài)下,都應不泄漏、不著火、不爆炸。


浸水也不會發(fā)生起火爆炸。薛宇說,按照產品質量標準測試要求,將充滿電的電池浸入水中,水深沒過電池表面,保持24個小時,電池也應不泄漏、不冒煙、不著火或不爆炸。


除非鋰離子電池質量有問題,否則不會起火爆炸。國家863電動汽車重大專項動力鋰離子電池測試中心主任王子冬教授也持同樣的觀點,他認為,王驚天的電池使用不到一個月就出現(xiàn)電池保護板被燒壞,說明電池存在質量問題。


王驚天和其家屬認為,是王春嵩私自組裝了劣質電池造成了火災。鼓樓分局辦案民警張牧也證實,電池是王春嵩私自組裝的。他同時表示,因為電池在火災中被燒成了灰,無法進行質量鑒定,只能參考電池的產品說明書。


專家稱私自組裝電池存監(jiān)管空白


電動自行車維修店都更換電池。王春嵩對私自組裝電池這個說法很不滿意。事實上,在電動自行車維修店,私自組裝、更換電池的現(xiàn)象很普遍。由于電動自行車鉛酸電池太重,好多人更換了比較輕的鋰離子電池。


記者走訪了十幾家電動自行車維修店,各家店里都在以舊換新更換電池。一家維修店老板告訴記者,維修電動自行車并不賺錢,電池是電動自行車價格最高、最易損耗的零件,大家重要靠更換電池賺錢。電動自行車大多是鉛酸電池,鉛酸電池相對安全,可以直接串聯(lián)組裝,鋰離子電池雖然安全性差,技術要求高,但利潤也高,好多維修店都在私自組裝電池,有的是購買單塊新電池組裝,有的是回收舊電池組裝。


記者在網絡上搜索發(fā)現(xiàn),許多網店直接出售單塊鋰離子電池。佛山市南海邦普鎳鈷技術有限公司銷售人員稱,他們的單塊鋰離子電池也直接銷售給維修店組裝。


鋰離子電池絕對不能直接串聯(lián)使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電動汽車鋰離子電池必須是經過技術認證的廠家才能生產組裝。國家863電動汽車重大專項動力鋰離子電池測試中心主任王子冬教授說,鋰離子電池安全性差,技術要求高,電池組裝有很嚴格的操作規(guī)范,哪怕是同一批次的產品,也要經過嚴格測試,各項指標誤差合格后,才能串聯(lián)組裝。私自組裝電池很危險,那是在玩命。王子冬說,電動自行車行業(yè)私自組裝鋰離子電池問題亟待規(guī)范。


五月三十日,公安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等四部委聯(lián)合下文,要求整改當下電動自行車產業(yè),限期淘汰時速超過20公里,重量超過40公斤的超標車。


沉重的鉛酸電池成了電動自行車的一道坎,更換鋰離子電池已經成為生產廠家和使用者迫在眉睫要解決的問題,但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的生產組裝卻缺乏相應的管理規(guī)范。


國家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車輛檢測部部長薛宇說:目前國內電動自行車有97.5%使用鉛酸電池,2.5%的電動自行車使用鋰離子電池,鉛酸電池相對安全,可以直接串聯(lián)使用,生產廠家必須有許可證才能生產,但對安全性較差,技術要求高的鋰離子電池卻沒有嚴格的質量管理規(guī)定。


鋰離子電池質量問題對電動自行車行業(yè)管理將是一個挑戰(zhàn)。薛宇說,鋰離子電池是電動自行車電池的發(fā)展方向,單塊的動力鋰離子電池芯并不是一個單獨完整的產品。必須安裝電源管理系統(tǒng)才能使用,但目前政府對組裝動力鋰離子電池并沒有嚴格的規(guī)定和規(guī)范,質監(jiān)部門只能管生產領域,對流通領域私自組裝電池問題沒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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