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143次 | 2020年10月11日
講解鋰離子電池運輸新規(guī)
眾所周知,危險品運輸是特種運輸?shù)囊环N,要使用專門的技術人員和車輛對其進行運輸作業(yè)。不僅對運輸公司、駕駛員、車輛有嚴格的要求,關于危險品的包裝也有相應的規(guī)定。根據(jù)《GBT15098-94-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類別劃分原則》,危險貨物按其危險程度劃分為一類、二類和三類包裝類別。
其中一類包裝是貨物具有大的危險性,包裝強度要求最高。二類包裝是貨物具有中等危險性,包裝強度要求較高。三類包裝是貨物具有小的危險性,包裝強度要求一般。
鋰離子電池屬于九類危險品,要求二類包裝,也就是包裝強度要求較高。2019年十一月,國際特種運輸協(xié)會(IATA)公布了2020年危險品特種運輸規(guī)則(IATADGR61th)新修改的內(nèi)容提要。此次特種運輸協(xié)會將危險品特種運輸規(guī)則更新為第60版,對鋰離子電池特種運輸有較大的影響。
一是自2020年一月1號起,鋰電芯或鋰離子電池制造商及后續(xù)的分銷商必須供應其UN38.3測試概要說明。
UN38.3是指在聯(lián)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lián)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3部分38.3款,即要求鋰離子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huán)、振動試驗、沖擊試驗、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鋰離子電池運輸安全。假如鋰離子電池與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并且每個包裝件內(nèi)裝有超過24個電池芯或12個電池,則還需通過1.2米自由跌落試驗。
根據(jù)目前的規(guī)則,鋰離子電池運輸?shù)那疤崾潜仨毦哂蟹蟄N38.3要求的檢測報告,以及證明符合新版本空運危規(guī)(DGR)、國際危規(guī)(IMDG)的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報告,必要時同時要有1.2m跌落測試報告。通常很多人做電池檢測的時候,容易將UN38.3和MSDS混淆或者認為是同一個認證。事實上,MSDS是化學安全技術說明書,也就是一份對鋰離子電池成分以及應急處理的文件,而UN38.3是對鋰離子電池的一份安全檢測。
二是含有鋰金屬電芯和鋰離子電芯的混合鋰離子電池,其必須被分配到UN3090或UN3091(鋰離子電池組歸在第9類危險貨物,聯(lián)合國編號為UN3090,UN3091),當其分配到SectionII時,會遭到恰當限制。
三是新增的新版鋰離子電池運輸標簽交換舊版鋰離子電池操作標簽,規(guī)定了鋰離子電池中的運輸規(guī)格。鋰離子電池的最小尺寸120mmX110mm,操作標簽必須帶有紅色邊框,寬度不低于5mm。
四是新增了一條制止鋰離子電池貨物與風險品貨物隔離的規(guī)則請求:標注著(UN3480,PI965SectionIAorIB)的鋰離子電池和鋰金屬電池(UN3090,PI968SectionIAorIB)不允許與第1類爆炸物質、第2.1類易燃氣體、第3類易燃液體、第4.1類易燃固體、第5.1類氧化劑等風險品貨物包裝在同一個外包裝中。